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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共产党人的三观建设

1999-07-16 来源:光明日报 王锐生 我有话说

江泽民同志在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78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中谈到“三讲”时指出,领导干部带头,认真查摆自己在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高度进行剖析,这也是多年来少有的。很难想象,一个世界观和人生观都没有解决好的人能够学习好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至于讲正气,那就更离不开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了。

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三观本身是相互关联的。世界观是根本,人生观是革命者在实践中对世界观的运用,是他应用世界观来处理他(人)和世界的关系。而一个人有什么样的世界观、人生观,就会有什么样的价值观。

世界观有自发的和自觉的。自觉的世界观就是具有理论形态的世界观。对于共产党人来说,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就是他们的自觉的世界观。

一般唯物主义认为,世界是物质的,意识是对物质的反映,但这还不是马克思主义世界观的根本点。大家知道,空想社会主义者也是赞成这些道理的。但他们由此推出的是空想主义。马克思说,空想社会主义是把旧唯物主义当作社会主义的逻辑基础加以发展。旧唯物主义是直观的唯物主义——对人直观的结果,就是把人看作一种能感知的物质实体。这样的人只能是生物学上的人,所以在旧唯物主义看来,支配人的一切行为的决定性因素是趋利避害的“肉体感受性”。而这样一种感受性被空想社会主义者当作不变的人性,当作他们的社会主义的哲学基础。所谓社会主义,在空想主义者看来,就是“这样安排周围的世界,使人在其中能认识和领会真正合乎人性的东西”;“既然人的性格是由环境造成的,那就必须使环境成为合乎人性的环境。”马克思在转述这一类旧唯物主义与社会主义的联系的观点之后,接着说,“诸如此类的说法,甚至在最老的法国唯物主义者的著作中也可以一字不差地找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166、167页)可见,从一般唯物主义出发,只能引出建立在抽象人性基础上的空想社会主义。而后者的种种缺陷如反对政治和阶级斗争、向旧社会的权势者求助、从个人头脑里引出改造社会的方案等,都是与它的抽象人性基础密切相关的。共产党人的世界观当然不能是这种唯物主义。

作为马克思的世界观的唯物主义,是辩证的、历史的。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与直观的唯物主义的区别主要在于:前者把实践视为自己历史观的首要和基本的问题。而不是把人性作为出发点。马克思的世界观从一开始就是为了改造旧世界的。但他不是像空想社会主义那样,只从自己头脑里想出一种合乎抽象人性的方案,而是靠工人阶级的革命实践去改造世界。所以他说:“对实践的唯物主义者即共产主义者来说,全部问题都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并改变现存的事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5页)这才是马克思主义的唯物主义,这才是真正共产党员的世界观。正如马克思所明确指出的“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

共产党人的世界观中内涵了其人生观。马克思主义反对抽象人性论,而把人看作现实的具体的人。这就是说,从社会本质看,现实存在的人总是一定社会关系(在阶级社会里,这种社会关系打上了阶级的烙印)的承担者。这是我们的世界观(社会历史观),由此引出的人生观结论就是:个人作为阶级的一分子,他的命运是同阶级连在一起的。没有阶级的解放,就没有个体的解放。只有懂得这个道理才能成为该阶级及其政党的自觉成员。个体为某种理想而牺牲自己,这是连一些真诚的资产阶级革命家也能作到。裴多菲的“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就是这样的写照。他后来也是这样做了的。中国古代几千年的历史中,也有过不少真正践履“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的可歌可泣的人物,他们的人生观的共同特点都是个体甘愿为实现本阶级的理想而牺牲自己。但我们共产党人认为,以往一切社会都是把少数人的自由发展建筑在大多数人的牺牲的基础上,因此以往人们为之奋斗的社会理想与共产主义理想相比,就显得渺小多了。为共产主义理想奋斗,就是为一个“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的“联合体”而作出自我牺牲,这是最值得的。对一个懂得了社会发展规律的共产主义者来说,为私有制的“理想”而牺牲,显然是不值的。

对一个共产党员来说,拒绝为人类解放和阶级解放作出牺牲,甚至搞个人主义是背离他的共产主义者身份,背离他应有的人生观的。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概念本来就是同个人主义相对立的。根据英国学者柯尔在《社会主义思想史》的介绍,当初,“社会主义”(Socialism)和“社会主义者”(Socialist)两词都是由“社会的”(Social)这个形容词衍生出来的。其含义和“个人的”相对应。最早的“社会主义者”指的是这样一些人:他们反对当时流行的强调个人权利的见解,着重注意人类关系中的社会因素,并力图使社会问题在那时由于法国大革命和随之产生的经济革命而引起的人权大辩论中受到注意。“社会主义者”一词也指在许多“社会制度”中拥护其中一种的人。这些“社会制度”在内容上虽然彼此有出入,但都一致反对经济学中流行的个人主义制度。(参见柯尔:《社会主义思想史》中译本,第1卷,第7、8页,商务印书馆1977版)由此可见,社会主义者或共产主义者在任何意义上都不能搞个人主义。如果自称为“社会主义者”或“共产主义者”而又在实际上搞个人主义,那就是双重人格——一个没有共产主义人生观的“共产主义者”。

必须指出,我们不能把共产主义者的人生观强加给一般群众,即不能要求他们都一定要树立这样的人生观。我们提倡这种人生观,但作为现阶段的社会政策,我们只能要求每个人把个人的发展同整体(社会)的需要结合起来。把个人对社会作贡献与从社会得到相应的回报统一起来。这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普遍需要。我们应当把对共产党员的要求和共产主义思想宣传同我们的社会政策宣传区别开来。

人生观与价值观是不可分割的。但价值观的范围要比人生观广泛得多。

马克思主义哲学把对价值和价值观的理解建立在实践的基础上,它认为,人与动物的区别在于:人不是凭本能来适应环境,而是通过实践来改变自然物的形态,让环境发生合(人的)目的性的改变以满足自己的需要。实践把认识关系与价值关系统一于自身。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人作为有意识的生命存在,总是不满足于现存世界的价值,而要超越它们。这种需要驱使他构建某种超越现实的理想,并借助于由一系列手段、工具构成的中介系统(如现有的生产资料、劳动手段、既定的思维图式、已有的人关于外部世界的规律性知识等等),把理想对象化为新的现实。所以说,实践是主观见之于客观活动。这个“主观”就包含了人与外部世界关系中的认识关系与价值关系。人类的前进运动就是通过世世代代无数次价值理想之不断转化为现实而实现的。

马克思主义认为,认识的真理性是由实践来检验的。体现在价值关系中的价值观(即人企图超越现实的那个设想)又是由什么来评判(评价)的呢?马克思主义认为,评价的标准主要是生产力。生产力归根到底是评价社会进步的主要标准。例如,欧洲资本主义初期,新兴资产者不满于封建社会等级制度,提出人生而平等的市民社会的理想。判定这个市民社会价值观高于封建等级制的人生而不平等的主要依据,是它有利于社会进步——生产力大大发展了,人也因此得到解放了。从人类总体发展的观点看,生产力标准与人的发展标准是一致的。在合理的社会关系下,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也就是有利于人的发展。邓小平的三个“有利于”把生产力标准与人的标准统一起来。

价值是一种(价值主体与价值客体之间的)关系,它是客观的,虽然也包含有一定主观成分。价值观则有更多的主观性。不同群体(阶级、民族等)之间,它们的价值观会因利益的差别而互相冲突。共产党人确信自己的价值观是正确的,因为他们的价值观符合于社会生产力发展和全人类的发展。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我们处在社会体制的转型时期,人们的观念不能不随体制的改变而改变。这样,我们的基本价值观是相对不变的,但对许多具体事物的价值观念却不能不改变。因此共产党员不仅要始终保持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不动摇,他还要着眼于当前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实现新时期的价值观念转变。比如,共产党员有了为人民服务的价值观还不够。在这种价值观指导下,如果他没有适合新时期的价值观念——特别是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价值观念,那么他的工作未必能产生出使人民得到真正好处的结果。也就是说,符合新时期需要的价值观念的转变是共产党员实现其为人民服务的价值观的必要前提。

总起来说,首先是共产党员要有为人民服务的价值观。这是前提,没有它,一切无从谈起。然后才是价值观念的正确——所谓正确,就是适合新时期的需要,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有了这两样,才能结出丰富的果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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